关于调整2012年劳动节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4月19日“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2]70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4月25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氯乙烯、冶金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2%,将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4月27日对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根据大商所4月19日“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2]70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4月25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氯乙烯、冶金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2%,将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4月27日对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