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国庆节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9月20日 “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即上期办[2012]128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将铝、线材、铅、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将铜、锌、橡胶、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将黄金、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
根据大商所9月20日“关于在2012年国庆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即大商所发[2012]203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将玉米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将豆粕、焦炭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
根据郑商所9月20日 “关于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即郑商发[2012]163号),我司决定从2012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将早籼稻、强麦、硬麦、普通小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将棉花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将白糖、甲醇、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将PTA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于9月28日对风险超过100%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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