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158号),我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调整如下:
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由17%下调为15%,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涨跌停板幅度由10%下调为8%。
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由16%下调为15%,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涨跌停板幅度由11%下调为10%。
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由14%下调为13%,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涨跌停板幅度由9%下调为8%。
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由18%下调为16%,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涨跌停板幅度由10%下调为8%。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