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由我公司管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托管发行的“兴业期货-致君红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其资产管理合同原指定的销售机构为:兴业期货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
现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审慎沟通,决定本计划取消管理人直销的销售方式,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起,本计划不再接受管理人直销方式募集资金,本计划所有资金均以代销机构的代销方式募集,且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管理人直销方式募集资金的权利与义务同步取消,代销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发生变更。
资产委托人对以上变更如有异议,可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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