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兴业期货-致君红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有关约定,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达成了关于《兴业期货-致君红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一)》(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变更主要包括:
一、关于对原合同内《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的调整;
二、关于对本计划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依据的修改;
三、关于对原合同释义及基本情况进行补充;
四、关于变更开放期安排、新增临时开放约定的说明;
五、关于单个客户大额退出、巨额退出、份额转让及自有资金参与的约定;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权利义务的说明;
七、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的进一步补充;
八、关于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风险控制指标的变更;
九、关于第三方合作机构的进一步约定;
十、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要求;
十一、关于投资指令确认和执行的进一步约定;
十二、关于越权交易章节的重新修订;
十三、关于管理费及投资业绩报酬相关内容的变更;
十四、关于销售服务费变更为管理费的调整;
十五、关于新增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说明;
十六、对原合同“报告义务”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十七、对原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注:具体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内容以补充合同具体条款为准,资产委托人可向所属销售机构或资产管理人索取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详细信息。
本次补充合同已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一致同意且签署成立,并于2019年6月5日生效。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将于2019年6月5日设置为本计划开放日,本次开放日内,投资者可申请办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计划的委托人不认可本次补充合同约定内容的,有权于上述开放日对所持的本计划的份额进行赎回;若委托人未在本次开放日内退出、或选择在本次开放日内参与本计划,则视为您同意本次补充合同的约定内容。
如资产委托人对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项以及开放期的设置有任何疑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
管理人咨询电话:400 888 5515
特此公告。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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