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时间:2023-11-17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3〕440号。我公司决定如下:
自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0%上调为22%。
自2023年11月17日交易时(即11月16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401、I2402、I2403、I2404和I24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铁矿石期货其他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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