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期间收取部分期货、期权合约申报费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交易时起,我公司对于收取申报费的品种合约,将根据信息量,按照OTR>2的标准在盘中收取申报费,若产生超额收取的部分将于当日结算时退还至期货账户。
请您关注各交易所最新申报费收取规则及费率标准,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做好账户交易及资金风险防范,避免产生大额损失。
特此通知。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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