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交易所申报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商品期货、期权将调整部分品种的申报费收费标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对国债期货实施梯度申报费。我公司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规定,请各位投资者了解期货交易所的申报费规定,并及时跟踪规定变动信息,详细了解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的标准。

  二、根据各位投资者的实时交易情况,当您的交易行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大额申报费时,为控制因申报费产生的资金风险,我司有权采取风险提示、限制交易等必要的风控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三、各位使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请您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并密切监控软件交易情况,设置监控交易的指标,等关于申报数量限制的积极措施,发现交易或账户异常立即中止申报,防止账户被收取大额申报费,以及出现申报费收取后账户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四、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了解,以下为各交易所通知内容:

  各交易所关于信息申报费收取标准有所不同,交易所信息量申报费收取的部分通知(见如下链接,仅供参考),对于信息量申报费收取规则和标准请以各期货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申报费收取的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上期所(上期发〔2024〕177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能源中心(上能发〔2024〕40号):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371.html

  郑商所(郑商函〔2024〕302号):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大商所(大商所发〔2024〕241号):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中金所(中金所发〔2024〕29号):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五、请各位投资者仔细阅读了解,以下为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六、关于各交易所调整部分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见如下链接,仅供参考):

  上期所(上期发〔2024〕324号)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9.html

  能源中心( 上能发〔2024〕67号)

  https://www.ine.com.cn/news/notice/131833.html

  大商所(大商所发〔2024〕337号)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14/index.html

  郑商所(郑商函〔2024〕479号)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527911.htm

  广期所(广期所发〔2024〕199号)

  http://www.gfex.com.cn/gfex/tzts/202407/c7ad5fa27e0744a39babceefcbecf81f.shtml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各交易所申报费相关规则的更新调整,谨慎交易,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特此提示。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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